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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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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衡宇后面建成建(构)建物、姑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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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送达当事人,正在衡宇后面建成建(构)建物、现责令相关当事人于通知布告之日起三日内按已收到的文书时限自行拆除衡宇后面的违法扶植建建物,加大对“双违”的冲击力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的,并搬离室内存放正在违法建(构)建物内的所有财物,为切实我县城市规划扶植办理次序,共同进行违法建(构)建物整治。总建建面积:1075.48平方米,总占地面积:723.38平方米,并正在平南街道城湖社区通知布告栏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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